一是基于社会特殊事态的疫情期间的政策、立法较多,突破了1994年劳动法实施以来的常态,体现了政府层面在特殊时期对劳动人事层面的关注度,更体现了国家保就业、稳增长的决心。
二是对于仲裁和监察地方条例的修正和修订较多,年底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解释,但上述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突破不大,多数是在原文件基础上的汇编及修正。
三是对于新时期信息化应用作出了跟进,就订立电子合同、线上庭审等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司法实践有了新的依托。
由于时间仓促,能力不逮,我们的汇编可能会有遗漏和错误之处,亦多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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