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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审查(以下文章来源于企业合规新视界 ,作者企业合规新视界)

2021-08-11 返回列表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也越来越多,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必然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审查必不可少。

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类别

01 期权激励

即赋予员工未来取得公司股权的期待权利,员工或其他激励对象到期(或满足条件后)行使期权,取得公司相应股权或股权的受益权利。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期权是创业公司最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司员工,范围较大,逐步推进可以保持公司股权稳定。激励股权池通常由创始人名下的股权份额中预留,员工行使期权取得公司股权,通常需要支付对应股权的票面价,且需满足预设的行权条件,如:约定激励对象四年的服务期,每满一年员工可行使1/4等。

02 虚拟股权激励

虚拟股权不同于公司法项下的实际股权,而是公司股权的虚拟化,公司人为地将股权拆分为若干等值单位,并将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授予给公司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可以按照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的数量和比例,而享有相应的分红。

还有一种是股权增值权,股权增值权项下,被授予权利的核心员工在一定的时期内,将有权获得规定数量的股权价值(市场公允价格)上升所带来的升值收益。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权/份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分红权。

值得提醒的是,利用虚拟形式进行的股权激励,无论是虚拟股权还是股权增值权,被激励的员工均不实际持有公司股权,没有表决权,而仅持有相应的分红权(虚拟股权项下)或增值收益权(股权增值权项下)。

03 限制性股权

也就是实打实的股权。期权和股权常见的区别:期权是激励对象到期行使期权,而股权是激励对象即刻直接或间接成为受益人,从适用对象看,期权适用公司所有员工,范围较大,而股权适用公司合伙人,高管或者早期的骨干员工,适用范围较小。

合规审查的主要依据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一般都受《公司法》的相关约束,如涉及上市公司或上市的,会涉及《证券法》,而设立持股平台时可能关系到《合伙企业法》以及与资管产品有关的相关规定。

另外,证监会制定有《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委制定有《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

此外,在企业层面,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规审查的主要方面

01 程序合规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程序可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程序、实施程序、变更程序、终止程序等。比如,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由董事会负责提出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需要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公司还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02 资金来源

对于上市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均有明确的要求。前者的购股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即计划所需资金主要来自员工个人出资。用分级资管产品为员工持股计划加高杠杆曾风靡一时,但目前这种做法已受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严格限制。以大股东赠股方式建立计划的,就员工而言,也相当于一种劳动报酬的额外给付。

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须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国有控股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03 入股价格

在入股价格上,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上并无优惠,按照股票价格金额购买。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建立计划的,按非公开发行相关规定,认购价格按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对于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外的其他国有控股公司,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04 持股比例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对于除国有控股上市以外的其他国有控股公司,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05 利益冲突

以上市公司为例,公司的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实际上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出、实施及后续管理具有重大影响,考虑到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以及具体购买时间点的选择等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持股计划禁售期结束后短线买卖对股价的影响力等因素,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利益冲突 的各种潜在可能。

06 国资问题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为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制定的基本规则,但并不适用于国有参股企业,也不完全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等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员工持股需优先遵守《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各自基本法以及关于金融机构薪酬规范、持股规范等各项规定,鉴于这些机构特殊的强势的市场地位以及试点中曾经出现的乱象,这一块的制度推进显然比较谨慎,国资安全、利益输送、社会公平、内部人控制等都会被列入制度设计的基本考虑。